《规划》与各重点领域相关专项规划作了充分衔接,是《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(2021-2035 年)》部署的 9 项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之一,是新时期优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、推进相关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。 值得注意的是,《规划》提到,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级科研示范基地等科研平台建设,服务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;全面提高自然生态监测监管水平,在“双重”工程监测监管平台建设中提出,构建重大工程监测监管系统,完善行业监管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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